2011年9月20日,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接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的委托,指派王爱民律师为该行常年法律顾问,负责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及与客户的日常联系。同时,律所组建由孟凡亮、王敏、于宗国、王爱民等律师为首的强大律师团为该行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早期四大银行之一,也是中国早期的发钞行之一。作为分支机构,交通银行淄博分行秉承“诚信永恒稳健致远”的经营理念,在本地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发展前景。20多年以来,交通银行淄博分行发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先发优势和业务特色,与淄博市经济共振。该行创新发展思路,抢抓发展机遇,严格基础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去年各项业务指标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资产总额、存贷款、中间业务等主体业务快速增长,市场占比稳步提升,利润总额明显增加,实现了“发展速度快、发展结构优、发展效益好、发展实力强”,增幅和增量在全省交行系统内均排名第一。该行推出的“展业通”小企业贷款等新业务品种有效地解决了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沃德财富”、“交银理财”、“交银基金超市”、“蕴通财富”等特色理财品牌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根据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顾问律师将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或其它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托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维护其合法权益,以促进其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