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希望能够减少“农民工”带有歧视色彩的这一用词,而用“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表述。由于经常遇到关于此类社会保险缴纳、工伤方面的问题,如:“进城务工人员”本人不愿缴纳社保,同时,企业具有通过多给劳动者报酬的方式以避免缴纳社保义务的意愿;但一旦劳动者较真,轻则需要补交社保、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重则导致企业的行政违法责任。
一、从2017年来看,如果以参加统筹社会保险的方式,企业、劳动者分别需要缴纳多少社会保险费?
2016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2539元。淄博市在确定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时,以此为依据。
2017年淄博市单位为劳动者每月需要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为: 5296.8元/月×2%=105.94元(只用人单位交);每月需要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为:5296.8元/月×7%=370.78元;每月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5296.8元/月×7%=953.42元;每月需要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为:5296.8元/月×1%=52.97元;每月需要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为:5296.8元/月×1%=52.97元(只用人单位交,男女都有);以上五项单位每月共需要为劳动者缴纳:1483.1元,每年需要缴纳:17797.2元。
劳动者每月需要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为:5296.8元/月×2%=105.94元;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5296.8元/月×8%=423.74元;每月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为:5296.8元/月×0.5%=26.48元;以上三项劳动者每月共需要缴纳:556.16元,每年需缴纳:6673.97元。
因此,2017年,淄博市单位、个人每年共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24471.17元,考虑到“进城务工人员”将来能否长期续交、是否有意愿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以及跨地区转移等因素,劳动者愿意通过当前更多地获取工资的方式就不难理解了。
二、“进城务工人员”怎样参加工伤保险?
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包括农民工)到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进城务工人员”发生工伤(确诊为职业病)后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在30日内、本人或直系亲属1年内向注册或经营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二)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本人或直系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三)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支付。
以九级伤残为例:在发生工伤时,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待遇大额项目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个月的市均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2个月的市均工资)。
四、“进城务工人员”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投诉举报?
用人单位未给“进城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未按核定的项目、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举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