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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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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09 10:09:57
分类:学术研究

据网络报道,著名男演员印小天被妻子“骗婚”。看到此报道,笔者不由得想起了著名表演艺术家宋丹丹老师表演的小品《懒汉相亲》,宋丹丹老师那句“俺叫魏淑芬,女,29岁,至今未婚”,至今思来,仍令人好笑。

小品讲述,某村有一“著名”懒汉潘富,因为太著名而导致“家徒四壁”,未能娶妻。村长为完成扶贫、扶弱的任务,介绍眼神不好的邻村美女魏淑芬前来相亲。为帮懒汉潘富相亲成功,村长虚构懒汉潘富勤劳致富的事实,采取用气球装点沙发、大纸盒装扮电视的时段,与懒汉潘富上演了一出相亲闹剧。

相亲最终没能成功,但如果成功了呢?如果相亲后,著名”懒汉潘富和眼神不好的邻村美女魏淑芬登记结婚,村长和懒汉潘富“骗婚”成功。村长和懒汉潘富是否构成法律上的“骗”?美女魏淑芬能否主张婚姻无效或可撤销?


一、村长和懒汉潘富是否构成法律上的“骗”?

      法律上的“骗”有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和民法意义上的欺诈行为,分别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

       村长和懒汉潘富构成诈骗罪吗?根据我国刑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显然村长和懒汉潘富不构成诈骗罪,村长只想为懒汉潘富找个媳妇,并不是为骗取魏淑芬的财产。

        显然村长和懒汉潘富不构成诈骗罪。

 

二、即使村长和懒汉潘富不构成诈骗罪,也总是骗人了吧?美女魏淑芬能否主张婚姻无效或可撤销?

1、美女魏淑芬能否主张婚姻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美女魏淑芬和懒汉潘富的婚姻显然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应为有效婚姻。

      2、魏淑芬能否主张撤销婚姻?

        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1款,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村长和懒汉潘富确实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得魏淑芬与之登记结婚。可是,懒汉潘富没有胁迫魏淑芬,也没有隐瞒诸如“未达到法定婚龄”“重婚”“与魏淑芬有近亲关系”“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的情形,因此,他们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

       老百姓的生活中,“骗”个媳妇的现象不是比比皆是吗?婚姻、爱情里不是有大量的美好谎言吗?结婚后不是也有很多人大喊“当初是你骗了我”吗?

       爱情、婚姻里的“骗”多数不是刑法意义上的骗,也不必然构成民法上的欺诈行为,只能算是爱情、婚姻里的“美丽谎言”。民法只保护很傻很天真的人,不保护太傻太天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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