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作为一种较为简洁、有效的支付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庞大的使用群体。但是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支付凭证,存在着诸多风险,这种风险如果平时不加注意,就可能会使票据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
我的委托人为一个公司,生产化工产品。其中一客户从我当事人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化工产品,用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货至付票,依照以往的交易习惯,本次交易即已结束。但问题随之出现了:委托人收到的这张承兑汇票,到期日是2012年1月15日,也就是得到承兑汇票的时候还没到期。等到了承兑的时候,委托人到银行要求支付票面金额10万元,但是却被银行告知该汇票已被出票人于2012年1月10日向法院申请挂失,后经法院公示催告,最终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承兑汇票丧失了票据权利,银行由此拒绝向我当事人承兑。
没有办法,委托人找到我,向我咨询事情该怎么处理。我经过分析认为,出票人的挂失行为有可能属于恶意,通过恶意挂失的方式非法获利10万元。即:出票人最初开出承兑汇票用以支付相应款项,从别处买了东西时,就应该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出卖方。但是现在出票人将承兑汇票转让给别人后,又通过向法院挂失的方式将银行的10万元转到了自己手里。实际上相当于出票人通过挂失赚了10万元。我建议委托人以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纠纷向出票人提起诉讼。后委托人将出票人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票面金额1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损失和费用。为了实现诉讼目的,我申请法院调取了存放于公安机关的出票人的报案记录,通过调取的报案记录,并在开庭时申请相应的证人出庭,我方证明了出票人确实属于恶意挂失,最终法院也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案子赢了。但是由本案引发的相关问题却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思考,因为这牵涉到汇票最后持有人的切身利益。承兑汇票的优点是支付程序简洁快速,但缺点也非常明显:持票人在持有汇票是并不知道该汇票有没有被恶意挂失,一旦拿到一张被而已挂失的汇票,那就相当于一张废纸了。最关键的是,律师办理承兑汇票案件需要具备较为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理论,对承兑汇票案件的不同案由选择、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据以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采集等问题,均应当有明确的把握。
最后,为了防患于未然,在此提醒广大经常接收、使用承兑汇票的朋友,拿到承兑汇票后一定要定期、及时向银行查询汇票是否正常,一旦发现汇票有问题,应该马上向法院申报自己的权利,谨防恶意挂失人因为挂失而损害了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