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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医院医生私自卖病人 ,各方如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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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律师: 王爱民  
专业领域:业务二部

    卫生部早在2009年明文规定,鼓励医生多点执业。此时,双方会签署一份正规的合同以达成协议。而最近发生在同仁医院“医生私自卖病人”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此类医生“铤而走险”,在并非自己执业的场所坐诊或手术,甚至将自己的患者私自“卖”给民营医院,而该患者诊疗过程中受到遭到损害事件。出现此类事件,医生、医生的所属医院、民营医院又该如何承担和分担责任呢?

 

(新闻背景)

    2011年10月患者郭某出现视网膜脱离,慕名来北京同仁医院就诊,门诊大夫马医生称床位紧张,将他介绍到北京市海淀区一所民营医院——华都亚太医院,承诺可以尽快住院,享受医保报销,到时马医生会亲自到这家医院为他做手术。
       一周后,郭某来到华都亚太医院的当天,同仁马医生收下了二千元红包后,立即为他实施了手术。让郭先生困惑的是,马医生既没有在术前向他介绍手术方案,没有在术后住院期间来查房观察恢复情况。
      出院结帐时,郭先生意外发现收费清单与复印病例上手术名称全都写错了,实际上他做的是更便宜的一种手术方法,两者的差价在5000元左右。事后,华都亚太医院承认手术方法有误,虚开了收费项目。
       出院10天后,郭先生视网膜再次脱落,只好又找到马医生,住进了全部自费的同仁医院特需病房,进行第二次手术。经过两次手术,郭先生不但没有痊愈,反而被告知成了青光眼,随时有失明的危险。
      就马医生是否有权利带郭先生到华都亚太医院做手术一事,华都亚太医院表示,马医生并不具备在该院“多点执业”的资质,但可以过来做“会诊手术”。
但是,“会诊手术”这个说法成立的前提,是病人先来到手术所在医院挂号住院,由该医院   出面邀请其他医院的医生过来实施手术。很显然,郭先生做的手术不是“会诊手术”。
      因此,无论这是不是一起医疗事故,马医生带郭先生到华都亚太医院做手术都是非法的,并且华都亚太医院涉嫌欺诈医保费用。

 

(律师观点)

      如果存在同仁医院床位紧张的问题而病人又急需住院手术,马医生将病人介绍到其他医院的行为不为过。但事实并非如此,从报道中我们看到,郭先生的就诊被倒卖,跟长途车的倒客没有什么区别。马医生的初衷是为了谋取个人和协作的民营医院的利益,这无论从合同法的角度还是从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角度都是违法的。马医生的行为也违背了作为医生的起码的职业道德。

     患者无论到哪家医疗机构就诊,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就形成医疗服务关系,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尽力救治病患。本案中,华都亚太医院没有尽到知情告知的义务,没有按照医患双方的约定给患者进行手术,且因为手术方式的问题导致手术未成功,最终给患者造成了可能失明的后果。院方没有按照行政规范办理会诊手术的合法手续,邀请马医生违规在华都亚太医院执业,院方应当承担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取决于患方的诉讼案由。华都亚太医院还涉嫌骗保,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至于患者初诊的同仁医院,管理存在缺陷,其医生随意“走穴”和倒卖患者,应当承当相应行政责任。

    马医生违规走穴,违反执业规则,且执业中未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疏于告知患者权利,任意改变手术方式,亦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但因其行为属于接受华都亚太医院委托的职务行为,本律师认为民事责任应由华都亚太医院承担,马医生应承担行政责任。

     如果涉嫌刑事犯罪,马医生和华都亚太医院的相关责任人可能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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