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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定用量过多,不良反应造成病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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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律师: 王爱民  
专业领域:业务二部

        2012年1月14日晚上,我正在外面吃饭。我很好的同学小M 打来了电话,说自己家一个亲戚在某医院住院,出了问题。我让她静下心来慢慢说,事情的原委是:三天前,这个病人因脉管炎就诊,住院后实施搭桥手术,手术顺利。三天后输液过程中,病人感觉心前区不适,遂叫来大夫,大夫把正输着的喘定注射液一瓶停止了,换成了氨溴索。病人慢慢好转。不到半小时,50ml的氨溴索输完了。来了一个护士,就把挂在架子上的喘定针又换上了。过了一会儿,病人突然胸闷难受,立即喊大夫到场,病人呼吸心跳已经没有了。抢救了两个多小时,病人恢复了心跳,但是自主呼吸不好。大夫护士等都很着急,治疗护理尽心尽力。

        了解情况以后,我让小M通知家属,把剩余的药液留好,并且把输液记录单留好,在记录单上,清楚地记载着输液的过程、时间、先后顺序等内容。同时告诉她,要全力抢救病人,先不要提出异议,病人一旦好转,可不予以追究。要做好两手准备,一旦出现后果,立即封存病历等。

        1月15日下午,M又来电话了,说病人一直无尿,浮肿,意识不清。家属希望我过去一下,当面进行咨询。因为家属很多,无法一起到律师事务所来。

        我到达以后,见到了病人六名子女中的五名,他们拿着写着药名的输液袋子,还有输液记录单。明确显示的事实是:病人在输入喘定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喘定是临时医嘱还是长期的?氨溴索是一直用的还是应为喘定的不良反应换上的?到底用了多少喘定?我不好出面,因为该医院的好多人都认识我,知道我是医疗纠纷专业律师,这时候出面容易打草惊蛇。我同学自告奋勇,要去查看一下医嘱。一会儿,同学回来了,说喘定竟然是bid的,中间还有一次静推的,并且当天还静推了两次氨茶碱。静点的喘定已经停止了,但没注意时间。

        经过进一步沟通,我们确定是喘定应用不当引起的毒性反应,主要是对心率造成的不良影响,以致造成了呼吸心跳骤停。我问家属:有无每日费用清单?答:没有。我们好奇怪,按照惯例和上级要求,每日清单是必须有的,该院一直执行得很好。我告诉病人儿子,以询问费用是否充足为借口去找护士问费用,顺便要求清单。很快,病人的儿子回来了,前一日的费用清单显示:病人总共用了7支喘定,四支氨茶碱。我嘱咐他们把清单留好,全力抢救病人,有情况随时电话联系。

        回家已经是晚上了,简单吃饭以后,病人的家属电话说病人情况有所好转,有尿了,并且对呼喊有反应。如果能够好转,就谢天谢地了。

        1月16日是小年,早晨五点多一点,家属就来电话了,说病人已经于凌晨一点多离开了人世,他们已经按照我之前的要求封存了病历和所有药品空瓶和剩余药品。他们给死者换好了寿衣,医生护士全力配合。现在尸体还在病房,医院方面要求送到殡仪馆,但家属还没同意,说等等其他人。就在两个小时以前,说在科室的主任来到病房,把死者的儿子喊了过去,问有什么想法和要求不妨说出来。儿子说,老人手术后都正常吃饭说笑了,突然去世,家人还一时接受不了,认为就是打的针出了问题。主任说医务人员已经尽力了,病人突然室颤造成呼吸心跳骤停,是他们也不愿意看到的,希望家属把要求提出来,医院方面会适当补偿。

一个小时以后,我赶到了医院。病房里,家属已经聚集了三十多人,他们很肃穆地或坐或站。

        我把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计算的赔偿明细给了死者的儿子,因为死者年龄已经超过75周岁,所以赔偿只能按照正常死亡赔偿金的四分之一,加上丧葬费以及医疗费,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会超过20万元。鉴于之前的医疗费是治疗原发病的,家属方面可以做适当的调整。这样,家属最终确定了赔偿15万,退还6万医疗费的谈判要求。这个要求不上不下,一方面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体现出我方调解处理的诚意。主谈是两个家属。因为我代理的与该院的纠纷很多,对方很多人都认识我。律师出面也可能好也可能不好,在不确定的情况下,我临时在幕后,不出面。

        半小时以后,参与第一轮谈判的家属回来了,对方同意退还医疗费,但只能赔偿五万元。对于这个结果,我认为对方很有诚意,可以继续商议。我跟家庭中主事的二儿子做了详细的沟通,年底人心惶惶,还要办丧事,要尽快处理,不能谈崩了。经过三轮沟通,最后双方确定了退还6万,另外赔偿11万的结果。

        当天11点,签署了协议,过付了款项。

        心得:     出现医疗纠纷或怀疑有医疗过错时,患方要及时搜集证据、保全证据,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切实抓住对方的过错点,尽可能以最简洁的程序获得尽可能多的赔偿。而医方要及时召集相关科室和法律顾问研究案例,做到心中有数,该协调处理就协调处理,该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避免自身存在明显过错的纠纷演变成诉讼,到时候赔钱又丢人。
          

      作者:医疗纠纷专业律师王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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